2017的书失信不立日积月累二年级(2017年“失信不立”制度实施两年,积重难返)

2017年“失信不立”制度实施两年,积重难返

在当今社会,信用越来越成为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失信不立”的信用惩戒机制。这一政策实施至今,已经促进了部分行业的信用建设,但也暴露出了信用失信常态化、判决执行困难等问题。

第一段,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策逐渐得到重视

自2017年“失信不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了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了信用惩戒力度。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双公示”、“黑名单”“简易程序”和“飞行模式”等手段,大大提高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倡议和遵纪守法程度,构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体系。尤其是在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后,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的信用建设政策,促使了“失信不立”制度更加严密。

第二段,实践中的问题逐渐凸显,仍有许多难点需要克服

尽管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但实践中发现,信用弊端依然存在。例如,过于单一、刚性的惩戒措施导致制度的信任度较低,不少民众对于自己是否存在“失信”没有准确的评估。同时,还有一些区域和行业的信用建设极其困难,例如信用执行服务和证据保全服务还不完善,无法有效解决信用执行问题。因此,推动“失信不立”制度进一步深入发展,需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互动,落实相关政策、加强资源配合和制度设计。

第三段,信用建设存在巨大潜力,需要制度化、规范化

虽然新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治理信用问题始终是中国未来经济的重要议题。加强信用建设,能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提高贸易安全,缓解金融风险,提高行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因此,信用建设需要持之以恒、不断深入。在制度方面,我们需要挖掘信用体系的潜在优势,做好预警和监管,加强政策性引导和信用评估,克服实际的困难和不足,在加强法制保障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适合的信用建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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