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宿标准 三公经费(佛山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

佛山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

一、佛山市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

根据佛山市政府文件,佛山市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标准:标准房间价格不超过每天500元;

第二档标准:标准房间价格每天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

第三档标准:标准房间价格每天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

对于超出第三档标准的住宿费用,需申请特殊情况批准,经过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佛山市三公经费标准

佛山市三公经费指公务活动中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及其他与公务活动有关的费用。根据佛山市政府规定,三公经费标准如下:

一、交通费:

(一)市、县(市、区)级领导的交通费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使用本级、低档次公务用车的,按照规定标准报销;自备小型汽车或接待单位公务用车的,按照当地补助标准报销。

(二)非领导干部出差以铁路、公路、航空等合理交通方式为限,按照标准交通费进行报销。其中,在重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出差的,可按照城市内交通费标准报销,但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在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市县,城市内交通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人均每天不超过100元。

二、餐费:

餐费标准按照出差地区和出差人员级别执行,一般情况下,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重点城市出差的,可按照比标准略高的市内用餐标准报销,但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

三、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按照出差地区和出差人员级别执行,三公经费中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重点城市出差的,住宿费标准相应提高,但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

四、其他相关费用:

公务活动中其他与公务活动有关的费用,库存管理、快递、商务保险、印刷、馈赠礼品等非正常性的费用有实际需要、充分发挥作用、经审核复合规定的,纳入三公经费标准范围。

三、佛山市党政机关接待和会议支出标准

佛山市党政机关接待和会议支出标准如下:

一、接待费用标准:

1. 全日制衙役和辅助人员每日接待标准不超过30元。

2. 会计、统计、审计、检查工作人员、其他管理员每日接待标准不超过50元。

3. 领导干部、党委书记或机关负责人每日接待标准不超过80元。

4. 对因工作需要与会、由本机关或下属单位代表参与的在机关非居住地区的招待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二、会议费用标准:

1. 全日制衙役和辅助人员每日会议费用标准不超过50元。

2. 会计、统计、审计、检查工作人员、其他管理员每日会费标准不超过100元。

3. 领导干部、党委书记或机关负责人每日会费标准不超过150元。

以上标准均纳入公务员工资福利、养老等款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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